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丽水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制定的《丽水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要求,认真抓好编制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或基本完成各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丽水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市发改委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为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十一五"专项规划体系,提高规划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划综合管理水平,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我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专项规划的编制由市发改委负责衔接协调、组织论证和审核。其中一般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批准发布;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专项规划编制体系分四大类共28项,其中重点专项规划14项(规划名称后带★号)。具体目录如下: 一、基础设施类(共5项) 1.丽水市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2.丽水市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