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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顶板管理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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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煤安监〔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6
【实施日期】 2006-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顶板管理的硬性规定
 
 
省属煤矿企业,市州煤炭管理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顶板管理的硬性规定通知如下:
  一、落实顶板安全管理责任制。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企业法人是顶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各级生产负责人包括班队长和下井带班的矿井负责人的现场管理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二、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要把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列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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