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