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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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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财外[2006]18号BR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发改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原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根据我省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反映。原《湖南省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计产[1997]285号下发)即日起停止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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