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发改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原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根据我省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反映。原《湖南省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计产[1997]285号下发)即日起停止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服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