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南平中心城市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通知》(闽政办(2005)131号)和市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的通知》(南政(2005)综192号)精神,为了更好地为南平中心城市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促进中心城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南平中心城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战略定位,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以南平中心城市七大产业集群为重点,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为工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保障。 二、服务原则 (一)突出重点 1.重点产业,着力抓纺织服装产业。 2.重点企业,着力抓19家产值超亿元企业和27家规模以上纺织服装企业。 3.重要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着力抓15个年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四是新上的重点工业项目,着力抓18个今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的工业项目。具体企业和项目见附件。 (二)统筹城乡。注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市企业用工的有机结合,努力形成城乡一体的用工服务体系。 (三)注重实效。围绕七大产业集群的发展,加强就业服务,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劳动力市场建设 1.加强供求信息收集。一是建立企业空岗报备制度,由企业将需求工人数、岗位要求、工资待遇等,每周一定期向市区两级劳动就业中心报告;二是街道社区和乡村劳动就业站所,及时摸清当地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在市区两级劳动就业中心建立劳动力供求资源信息库,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用工服务。 2.推进供求双方对接。在新闻媒体和劳动力市场网站上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在市区劳动就业中心开设专门的求职窗口,并通过劳动力市场网站接受求职者网上求职登记;每季度对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通过新闻媒体和劳动力市场网站向社会发布,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到缺工企业就业。 3.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市劳动就业中心每月6日、16日、26日定期在闽北劳动力交流中心举办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