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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大明山旅游区十一五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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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大明山旅游区十一五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大明山旅游区“十一五”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南宁大明山旅游区“十一五”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南发[2005]44号),切实加快南宁大明山旅游区的保护开发工作,全面推进环大明山旅游圈的建设,建设南宁旅游精品,提升南宁旅游品牌形象,开创南宁市旅游新局面。为确保大明山各项开发建设工作全面、高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在南宁举办和自治区确立“北有桂林,南有南宁”旅游发展战略为契机,结合自治区“十一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和南宁大明山旅游区总体规划,以大明山独特的自然景观为基础;遵循严格保护、适度开发的原则,超前性和综合性塑造旅游精品原则,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高标准建设,将大明山建设成为“岭南奇山,人间仙境”;开发建设成为集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科普教育、户外运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

  二、工作目标

  以《南宁大明山旅游区总体规划(修编)》为指导,贯彻落实“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工作目标概括为“135”,即力争一年新变化,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

  --“1”:一年新变化。通过2006年大明山旅游保护开发大会战,基本完成“一带”(大明山游览观光带)、“四区”(入口综合服务区、山地运动休闲区、龙母峡谷旅游区、橄榄生态旅游区)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景点建设,至 2006年10月,构建起良好的生态旅游格局,以全新的面貌向游客开放,开创大明山旅游新局面。

  --“3”:三年上台阶。在大明山大会战的基础上,于2007、2008年全面推进旅游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旅游区、景点建设资金的投入,力求旅游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景点取得新提升,各种服务设施和景点景观跨上新台阶。

  --“5”:五年大变样。至2010年,将大明山开发建设成为整体形象鲜明、基础和配套设施基本完备的旅游区,成为观光休闲旅游区、南宁市生态“绿肺”和文化家园,初步凸现“岭南奇山,人间仙境”的风貌,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社会效率初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2006年项目建设,以项目带动环大明山旅游资源开发;优先开发建设“一带”(大明山游览观光带)、“四区”(入口综合服务区、山地运动休闲区、龙母峡谷旅游区、橄榄生态旅游区),整合旅游资源,带动环大明山旅游开发。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6年1月至10月)

  通过大明山保护开发大会战,基本完成优先发展功能区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景点建设,计划于2006年10月以全新的面貌向游客全面开放。

  (二)第二阶段(2007-2008年底)

  在大明山大会战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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