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6年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2006年上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凡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除上海浦远船舶有限公司绿华山减载平台(锚地)因行政区划调整不列入核验范围外),均须申请进行年度核验。 二、时间安排 根据《<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为年度核验期。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应于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3个月内提出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