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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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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灵政秘〔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灵政秘〔200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6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安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在巩固2005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基础工作,构建长效机制,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与管理。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年增长要在40%以上,积极引导企业申请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产品认证;有效控制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0%,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0%,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5%。
  (二)加强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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