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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政府信访场所新闻采访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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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政府信访场所新闻采访活动的通知

穗府办[2006]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接听电话、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群众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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