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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4―2005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保〔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4―2005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6〕9号


各高校、委直属单位:
  2004-2005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发展,在各单位认真总结,积极申报和我委对各单位各项工作综合考核的基础上,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华东师范大学等34个单位为2004-2005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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