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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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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市区财政体制。
  一、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总体框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确定的,该体制保留了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的做法,目前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已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
  (一)不利于资源的合理流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重组、置换等资本流动日益增多。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使企业之间资源流动受到较多的体制限制,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企业改组改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不利于财政政策的统一规范。原体制下,企业流动带来的地区之间利益调整,只能由政府间进行谈判,通过一事一议,形成一厂一策的协议,不利于政策统一规范。
  (三)不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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