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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燃煤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燃煤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燃煤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3月2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燃煤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五城区和高新区燃煤污染整治突出五个重点:一是工业企业(含热电厂)燃煤整治;二是餐饮娱乐服务业、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及其他工商经营户燃煤整治;三是行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及社团组织等单位燃煤整治;四是蜂窝煤生产厂(点)强制推行型煤固硫技术;五是城郊结合部作坊式小企业无消烟除尘装置的燃煤锅炉、窑炉(含开水炉、小加热炉等)整治。
  14郊区(市)县政府重点对蜂窝煤生产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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