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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对城市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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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对城市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的通告
(呼政发〔2006〕33号)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创建靓丽、舒适、特色的草原大都市特色风貌为整治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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