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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在全省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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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在全省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在全省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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