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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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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88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市劳动力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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