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提高本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