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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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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9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与要求,我市全面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实现兴林富民的目标,现就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林区各类矛盾,调动林农以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和发展林产加工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年基本完成、两年完善提高”的总体部署,2006年至2007年,在继续强化集体林权改革的同时,要配套完善新型的林政管理体系、支撑体系、服务体系和自治体系,实现林业发展、农民增收、林区稳定的目标。主要任务有:
  (一)林业服务中心建设。2006年要完成县级林业服务中心建设;2007年要完成重点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县(市、区)与乡(镇)二级服务网络,为林农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林业数字化管理。2006年要完成市、县(市、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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