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实施致福工程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实施致福工程的意见
(宿政办发〔2006〕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致福工程”是免费培训农民上网工程,即通过对广大农民进行免费培训,在农村普及计算机应用知识,让农民掌握在互联网上获取和交换信息的技能,从而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市政府已将实施“致福工程”列为2006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2006年全市实施“致福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致福工程”的重要作用
  “致福工程”已在全省由点到面全面推开,并取得显著成效。从各地实施情况看,通过教农民用电脑、学上网,引导农民参与信息化活动,使信息化渗透到农户生产、经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