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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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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市消防支队制定的《莆田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市消防支队 2006年3月25日)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消防产品等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创造了较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前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来,首次对12家长期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投入整改资金达1200余万元,1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于2005年12月中旬全部整改并销案,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有些单位和场所,特别是部分高层建筑和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改变性质、投入施工、使用,一些单位从业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部分场所消防设施不完整或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为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公安部2005年“8.11”武汉现场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近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排查出的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等2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自即日起限期6个月内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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