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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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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卫办科教[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我省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调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卫办科教发[2006]33号),要求各地开展辖区、单位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实验室)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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