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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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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9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发展我市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农村客运管理,经省交通厅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南平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对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地区的农村客运车辆实行公路规费优惠政策的意见(试行)》(闽交财(2004)28号)和《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公路规费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闽交财(2005)4号)精神,以及顺昌县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培育扶持符合规范的农村客运企业,增加农村客运运力,解决农民“乘车难”和农村学生周末运输问题,促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农村道路状况和路面等级,不断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到2010年95%以上的乡镇所在地建有客运站点(其中85%有五级客运站),9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旅客候车亭,全市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客运班车目标,班次时间合理,车辆大小适宜,农村客运公交化循环运行,基本形成农村客运班线网络,农村客运的安全性、方便性明显提高,舒适性逐步增强,客运票价经济合理,农民出行“走得安全、走得方便、走得经济”。

  三、组织机构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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