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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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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参事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参事队伍是政府智力支持系统的重要力量,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3]10号),创新参事工作机制,构建参事工作网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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