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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汶上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汶上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建住房[2004]77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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