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汶上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汶上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建住房[2004]77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