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4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州直企事业单位: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生产特大事故,损失巨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区、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生产特大事故的发生,打造平安昌吉,构建和谐社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杜绝安全生产特大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