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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4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州直企事业单位:
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生产特大事故,损失巨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区、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生产特大事故的发生,打造平安昌吉,构建和谐社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杜绝安全生产特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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