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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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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皖国土资〔2006〕1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
  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予执行。
  一、逐步扩大土地招拍挂出让的范围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逐步扩大土地招拍挂出让的范围。除按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外,具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也要逐步实行招拍挂出让;对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划拨或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要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严格限制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各地要规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严格限制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凡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工业项目用地;
  2.因企业改制,需异地搬迁、职工安置和恢复拆迁房屋的项目用地;
  3.招标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后,至竞投、竞买申请截止日止,竟买人不足法定人数的项目用地;
  4.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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