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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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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地税函[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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