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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村级医疗机构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村级医疗机构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平县村级医疗机构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东平县村级医疗机构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村级医疗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东平县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法》(东政发[1998]7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建设与管理、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改善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就医条件,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宗旨,以“对人民健康负责、让人民满意”为主题,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
  2006年各乡镇要确保所有村卫生室(所)达到合格卫生室(所)标准。各乡镇每年要通过改建、新建、扩建等方式将30%以上的村卫生室(所)建成规范化村卫生室(所),到2008年力争90%以上的村卫生室(所)达到规范化标准;各乡镇每年至少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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