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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确定北京市2006年新农村规划建设试点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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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确定北京市2006年新农村规划建设试点村的通知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京发(2006)3号)的要求,本着科学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经明示条件、组织申报、反复讨论、严格审核、区县确认等几个环节,市农委、市规划委共同确定了2006年北京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试点村。现将试点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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