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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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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全省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4号)精神,结合宁波粮食产需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全市粮食产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粮食产销工作的重大意义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是稳定社会、稳定民心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前提条件,各级、各部门务必从粮食安全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粮食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要按照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优化品质、提高效益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科技推动、服务带动等措施,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为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继续实施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市财政继续对承租耕地100亩以上、且全年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及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每亩给予20元的补助。其余种粮大户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落实直补政策。
  (二)继续实施供种补贴。对市、县两级种子公司供应本市的嘉育280、嘉育143、甬籼57、甬优系列杂交品种、甬粳18、秀优5号、秀水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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