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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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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人口计生委[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通知
苏人口计生委[2006]21号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财政局: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人口计生、财政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全省全面推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推动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是一项长期政策,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严格按条件和程序审核确认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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