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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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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煤安监〔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省属煤矿企业,市州煤炭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必须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突水(泥)威胁的煤矿,必须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设置防治水安全检查员。煤矿企业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煤矿企业必须长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老窑的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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