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省属煤矿企业,市州煤炭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必须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突水(泥)威胁的煤矿,必须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设置防治水安全检查员。煤矿企业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煤矿企业必须长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老窑的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