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馨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深圳市海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更换〈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 [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多层住宅0.50元/㎡·月,小高层住宅0.75元/㎡·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