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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6〕30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玉林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玉林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为了加强我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办事效率,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要求和玉林市人民政府的承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行借款人、用款人和还款人统一归口管理,即由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作为我市向国家开发银行城市基础设施借款的借款人、用款人和还款人。
  第三条  贷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允许擅自挪用贷款资金。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由市城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或代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对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国家开发银行的监督。
  第四条  贷款项目资金使用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即按季度制定项目用款计划,报市贷款项目资金审批小组审批,并在审批的基础上由市城投公司按计划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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