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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中共阜阳市委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
2006年3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惩治不作为和乱作为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含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
  (二)重点治理与全面深化相结合的原则;
  (三)惩防并举、纠建并重的原则;
  (四)严明奖惩、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二章 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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