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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柳城玉粥高蛋白肥儿粉等10种产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卫法发〔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柳城玉粥高蛋白肥儿粉等10种产品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柳城玉粥高蛋白肥儿粉” 等10种产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89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和补充谷粉等食品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销售上述10种产品的食品经营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对不按要求收回和仍违法经营这些产品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各地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上向社会通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卫生厅法监处。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29-87316251
  传真电话:029-8734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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