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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0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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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0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2006医保年度(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暂不调整(以下简称“三项标准”),个人医疗帐户按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入部分的计入标准暂不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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