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仑区考核并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作为一个考核单位);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对外贸易(详见附件1、2) 1.规模指标:2006年全市外贸进出口4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出口2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进口13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 2.结构质量指标: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比上年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