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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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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分析,今年我市春季气温回升快,雨水偏少,风力较大,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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