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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环保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并环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环保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
并环发[2006]35号
 
 
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市委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06年的环保工作要突出抓好八项创建工程,其中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要开展创建环保示范工程,通过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从而进一步规范、带动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为做好环保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安排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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