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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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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应对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天津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津政发[2004]107号),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
  本预案所称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以下三种状态之一:
  (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两大公司)成品油库存量突破警戒线(即全市3天需求量)。
  (二)两大公司所属加油站中,有四分之一的加油站出现柴油或汽油断档脱销4小时以上,加油站出现排队加油的汽车超过50辆,加油秩序难以维持的情况。
  (三)成品油零售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抢购、秩序混乱等)情况持续一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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