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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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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4—201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黔西南州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4—2010年)
  
 
  地氟病是由于农村居民室内敞灶燃煤导致含氟烟尘污染室内空气和食物,以及长期饮用氟超标水引起的以牙齿和骨骼损害为主的全身性慢性蓄积性中毒。从儿童到老人,均可受氟中毒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氟斑牙和氟骨症,如不及时消除病因,氟对人体的损害将会越来越重,最终导致骨关节变形、活动受限,直到出现弯腰驼背甚至瘫痪,完全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目前,对氟中毒患者尚无有效的临床治疗方法,关键在于预防。
  我州是全省燃煤污染和氟超标饮用水地氟病流行区之一。地氟病主要分布在晴隆、普安、兴仁等县46个乡镇632个村。据2001年对兴仁、普安、晴隆44个乡镇中心小学8—12岁的学生25046人调查,检出氟班牙患者11630例,占46.44%。2002年对兴仁、晴隆、普安3个县18个乡镇进行调查,检查16岁以上11096人,检出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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