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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季度讲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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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5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州政府各部门,州直企事业单位:
 为深入推进州政府机关2006年度“争先创优”活动,促进政府机关工作提速提效扎实开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季度讲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季度讲评工作程序。各部门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对每季度工作系统分析,客观总结成绩,主动查找问题,提出今后工作重点,并形成季度小结汇报材料,于每季度次月1日之前报至州政府办州长专线办公室;政府机关“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调研组(名单附后)于每季度次月5日之前对部门工作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由各调研组提出讲评建议,州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部门讲评例会,形成讲评意见,对部门季度工作定等,州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予以通报。每季度部门讲评工作必须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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