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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年度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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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年度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全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代征单位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我市圆满地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征收年度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推广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两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经市政府同意,对市自来水公司等32个先进集体和杨小兵等9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先进集体(13个)
  市自来水公司
  渝北区市政委
  北碚区市政委
  永川市水务局
  巴南区市政局
  江津市市政委
  綦江县市政局
  南川市水务局
  垫江县建委
  开县建委
  市财政局
  市市政委
  市排水收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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