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消防工作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2006~2008)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消防工作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2006—200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赣州市消防工作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2006~2008) 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4]31号)、《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2006—200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六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推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壮大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拓宽消防部队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渠道,推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总体原则 --——服从、服务、优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服从服务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统领、转移、攻坚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用改革的方法、发展的实践检验和加强各项工作,推动消防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巩固、创新、发展的原则。抓住和用好“十一五”战略机遇期,总结过去的成功经验,巩固现有的建设成果,大胆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 ——统筹、协调、和谐的原则。统筹协调好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正确处理好部队建设中加强领导与帮助扶持、硬件建设与软件管理、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建设需要与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机制,为消防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1、完善政府领导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及时解决本地区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力量发展、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每年,各级政府召开研究消防工作的常务会议不得少于4次,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2、完善政府工作机制。继续完善政府主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政府督办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等适应消防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评价政府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