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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重动防指(2006)第0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重动防指(2006)第01号


各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
  当前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面临严峻形势,市领导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条例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
  一、市农委要做好本市养殖场户家禽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各类家禽的免疫率达到100%;要开展对家禽免疫抗体的监测,及时掌握家禽的免疫抗体水平,确保家禽免疫抗体达到合格要求。8个指定道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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