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临政发[2006]4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救助管理工作程序,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号)和国家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06]17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民政、公安、城建、财政、卫生、交通、劳动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