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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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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为加快我区职业教育发展,使职业教育适应我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 (一)“十一五”期间我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多层次、多形式地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效益显著、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自治区主导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具有宁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体提升我区职业教育发展实力和服务水平。
 (二)“十一五”期间我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2010年招生规模达到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实现比例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总体保持在40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2500人以上。全区重点建设 30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10个实训基地。建设25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40个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示范专业点,基本形成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优势专业群。
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保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学校招生的半数左右。全区重点建设5所高等职业院校,推动现有高等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在校生达到3万人以上,扩大高级技工教育规模。建设15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20个专业示范点和一批实训基地,进一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全区职业培训每年达到15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达到3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达到2万人次,农民工转移培训达到10万人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其中城镇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70%以上,再就业人员培训达到 90%以上,使全区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 --通过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就业再就业培训,累计为社会输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4万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3.5万人,城市新增就业培训达到2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培训达到50万人,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3万名,培养农村经纪人2000名,重点推广农村科技致富示范项目300个,培养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1万名,使教育服务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以服务为宗旨,努力培养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 (三)服务于自治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对人才的需要。以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带动,加快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各产业部门、各大中型企业要科学预测和制订人才需求规划,各职业院校要立足市场需求确定发展规划,教育、劳动保障、经委、国资委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和学校做好人才需求与培养培训的对接工作。
 四)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民培训工程”为“龙头”,深入推进“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各项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一网多用”的功能和教育教学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县(市、区)、镇、村 3级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创新为“三农”服务的体制、模式和运行机制。努力使农村现有劳动力每人掌握1门-2门应用技术,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和传播先进文化,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 (五)服务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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