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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民政服务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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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民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民政服务业的意见
苏民发[2006]3号
 
 
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推动民政服务业更快更好发展,结合加快发展我省民政服务业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高加快发展民政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人类社会正步入服务经济时代。服务业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标志;现代服务业,更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民政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现代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发展规模,对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全面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发展民政服务业,不仅有利于推动我省经济总量扩张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增长;而且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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