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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本市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本市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各矿泉水开发利用单位:
  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对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矿泉水资源开发企业开展2006年度年检工作。现就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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