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嘉政办发〔2006〕38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视察我市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加快实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接轨的步伐,逐步实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